“河长制”

2022-09-15

2017年1月,上海发布《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区各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各级河长。各级河长是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级河长负责协调长江口(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等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区、街道乡镇级河长负责辖区河道、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综合治理和保护。2018年4月,上海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长(湖长)体系,对全市41个湖泊、6个供水水库落实湖长制。

2021年,上海大力推动水环境治理,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无劣V类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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