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

2021-07-13

今天(7月13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等有关情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石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曹俊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闽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上半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8+1”重点领域,推出18项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集中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项目管理、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

  一、规划管理领域。一是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及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着眼于水乡客厅,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形成了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着眼于“一个主体管开发”,构建“1+N”开发建设模式,形成了长三角一体化跨省域共投共建机制,成立长三角第一家由两省一市同比例出资、同股同权的市场主体——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长新公司”),并由长新公司与三峡集团合资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水乡客厅公司”)。目前,正在制定水乡客厅三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一批重点项目将于今年10月底前开工。二是建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审批机制,针对跨省域控详规编制标准、审批流程不统一的问题,明确了统一的规划管控底线与标准。

  二、生态环保领域。一是印发“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跟踪评估制度,为提升示范区流域一体化治理水平、夯实生态优势转化基底提供制度支撑。首次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跨界水体及其周边重点区域的不同功能要求,建立统一的精细化管控机制,破解上下游、左右岸跨界协同管控等难点,改善示范区水生态品质,增强污染物防治水平。二是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首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这3项环境空气检测领域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试行两省一市统一立项、统一公开征求意见、统一专家技术审查,体现了两省一市各扬所长、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工作特色。同时,两省一市环境部门也在研究生态环保强制性标准以及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集成等工作。

  三、要素流动领域。一是探索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促进科技资源流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首批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615家,服务资源25000余项。目前,示范区内已有104家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总金额约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共享使用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将加快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二是开展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支付一体化和同城化。前期,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跨区域试点已在特色联动商圈、特色生态旅游、特色绿色农业、跨区域公共交通等场景落地。目前,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区域税费缴纳、跨区域生活缴费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已实现。今年“55购物节”期间,上海市、苏州市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总金额近3000万元,可以在示范区内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线下和线上商户跨域无门槛使用。三是深化金融同城化,自示范区“金融十六条”推出后,先后有13家金融机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分支机构,落地首单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信业务、首单绿色保险、首笔长三角生态绿色贷等业务。此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跨域互认、示范区职称联合评审机制、专业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等一批人才政策正在实施。今年6月,一位在江苏省进行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士,在上海市住建委受理注册,成为长三角跨省注册执业首个案例。

  四、公共服务领域。一是推出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机制,覆盖215万示范区常住居民,已实现示范区内图书馆通借通还、旅游景点入园优惠、跨省公交刷卡乘车等便民服务。二是形成示范区“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机制,让数据在省际多跑腿,企业群众少跑腿,在两区一县同步启用示范区“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窗口,纳入三地所有权限内全部民生事项。青浦区1173项、吴江区1398项、嘉善县1306项已接入通办事项。三是推出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查询、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可以在示范区内异地办理。

  五、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建立示范区执委会党建工作机制执委会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管理制度,形成跨区域更加开放灵活、互联互通的干部选用和激励机制。

  落地今年上半年取得的18项制度创新成果同时,还有一批一体化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中。到今年10月底,预期可形成示范区第二个建设年35项左右的制度创新成果。

  附: 2021年上半年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清单(共18项)

2021年上半年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清单(共18项)

领域

一体化制度

一、统一规划管理

1.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及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2. 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机制

二、联合生态保护

3.“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跟踪评估制度

4.生态环境首批统一标准

三、统一项目管理

5.示范区重大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四、建立要素自由

流动制度

6.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机制

7.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机制

8.示范区知识产权跨区域联保共治和管理服务一体化机制

9.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工作机制

10.示范区联合职称评定机制

五、协同公共服务

政策

11.示范区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机制

12.上海公积金异地还贷机制

13.示范区“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机制

14.示范区医保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工作机制

15.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机制

16.示范区教师一体化培训机制

六、组织机构运作

模式

17.示范区执委会党建工作机制

18.示范区执委会干部管理制度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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