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2021-10-14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0月14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局长邓建平介绍了本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副局长顾晓君、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许健、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马维忠、青浦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汇青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绿色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7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城市公园总数达到406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显著提升。但我们也认识到,上海生态资源总量依然不足,生态服务功能有待提升,与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本市林地、绿地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本市研究制订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具体分为五个方面。

  (一)确立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坚持科学造林、持续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等五方面基本原则。

  (二)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市建成各类公园1000座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到2035年,上海的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

  (三)健全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及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区和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细化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任务:一是保护生态资源,守好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林地、绿地、湿地管护责任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推进国土绿化,以千座公园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为重点,实施近郊绿环、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环新城森林生态公园带造林。水务、交通、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部门等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推进植树造林。三是促进森林经营,通过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全面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快推进开放式休闲林地建设,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提高林地综合效益。四是加强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与公园绿地火灾防控组织机构和监测体系;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加强植物检疫。五是完善监测体系,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完善全市林地、绿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监测体系,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六是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制度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检查督导,由各级林长对辖区内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日常巡查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强化考核问责,每年由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布林长责任区域,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林业绿化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加强林业绿化专业巡查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林长制责任体系,“十四五”时期重点完成下列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围绕“一大环+五小环”环城生态公园带体系和“一江、一河、一带”公共空间格局,推动五个新城建成一批“绿心”公园,串联环新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和重点生态廊道,形成贯穿上海市域的蓝绿走廊,营造“推窗见绿、出门进园”的生态空间。

  (二)积极推进森林城市体系建设。启动并完成崇明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一批森林乡村。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实现“森林入城”。抓紧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全面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发挥森林碳汇作用,增强森林系统固碳能力。

  (三)扎实推进湿地城市体系建设。构建水、城共生的“湿地城市”体系。推进崇明东滩申报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鼓励崇明率先申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探索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区”。

  (四)持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完善生态空间占补平衡机制,加强绿地、林地、湿地资源减量的监督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模式。

  (五)大力推动生态资源共享共建。新建一批“既能看得见,也能走得进”的开放休闲林地。积极打造市民身边的“后花园”,推进“一镇一园”“一村一园”建设,中心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持续拓展立体绿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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