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2022-05-30

  上海电视台:近期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压力很大,劳动关系领域不确定因素增加,上海法院有什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

  张斌:截至3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案件116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商事案件88件,已执行完结24件。目前,法院受理的涉疫情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停工停产等导致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显现还有一个过程,二是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再到法院诉讼,因此,相关案件时间上有一定滞后性。但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须臾不能放松,现阶段我们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诉前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与市人社局、工会、仲裁机构、各级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沟通,以非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尽可能以柔性化方式化解矛盾。

  二、案件审判,明确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平衡保护原则。即案件处理始终贯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又要努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坚持稳定劳动合同关系原则。在审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时,坚持审慎处理原则,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经审查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判决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坚持促进劳动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整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法变更劳动合同,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三、法院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首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其次,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后,在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我们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遇到申请执行人特别是劳动者急需用钱治病等情况的,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天地:请问检察院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本市涉疫情刑事案件相关情况,检察机关在保证做好依法办案同时如何助力复工复产的?

  陶建平:截至3月31日,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74件90人,批准逮捕51件64人,不批准逮捕14件19人;受理审查起诉33件37人,提起公诉28件30人。

  为了打好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经济发展组合拳,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1、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与公安机关建立涉企案件从快移送机制,坚持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特别是重点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案件,目前已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2件2人,涉及罪名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盗窃罪等。

  2、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决定不起诉12人。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细致审查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比如,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了解到,2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其实际经营的企业陷入生产困难。该院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网络公开听证后,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名犯罪嫌疑人返岗后,积极恢复生产、落实员工工资结算,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3、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如金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某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存在漏洞,多家商铺被盗,影响复工复市,遂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在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人民参检员三方的参与下,开展了检察建议的远程宣告。

  日前,市检察院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复工复产法治保障需求,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3.0版检察行动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体系,积极探索营商环境领域公益保护,推动营造合规经营文化等,以更加优质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助力形成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澎湃新闻:现在上海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请问市司法局在法治保障方面提供了哪些支持?

  刘平: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从以下方面为本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要求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又印发了《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提出八个方面要求。同时,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还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新建住宅交付方面的指导意见。

  二是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相关法律问题,形成了系列法律问答指引,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已发布涉及合同履行、劳动关系、商事活动、建设工程合同等六篇近70个法律问题的问答指引,后续还将发布涉及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的法律问答指引,供大家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参考。

  三是出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公共法律服务30项举措,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截至4月1日,本市22家公证机构、3家仲裁机构已经全面复工,68家司法鉴定机构已复工67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继续保持7天×24小时服务,开通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栏、专线,1月24日至4月1日累计收到涉疫情法律咨询15624件。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加油2020”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方案》,为在疫情中受到较大冲击和为抗疫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地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宣讲、法治体检、企业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公益法律服务。优先办理不可抗力等涉疫情公证事项,开通涉疫情企业公证绿色通道。畅通司法鉴定服务绿色通道,支持缓收减免鉴定费用。加快线上仲裁系统建设,探索仲裁案件先行裁决制度,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四是推动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居村委的衔接联动,做好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1月24日至4月1日,共调解涉疫情纠纷3887件;其中,2月16日至4月1日,调解与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的纠纷91件,涉及侵权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劳动纠纷、合同履行纠纷、消费投诉纠纷等,引导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复工复产复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上海广播电台:现在不少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检察机关有什么好的措施来满足这样的法律需求?

  陶建平:从3月24日起,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已经有序恢复开放。对于涉及复工复市复产方面的法律需求,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提出,检察机关都将第一时间优先处理。此外,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加强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通企业复工复产司法服务热线、开设“云课堂”、协调化解停工停产风险等方式,针对复工复产后可能遇到的劳务纠纷、租金减免等法律问题答疑解惑释法,加强司法保障。主要有四方面的具体做法。

  1、搭建服务团队,提供法律咨询。疫情发生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青年检察官们,自发成立了一支由120人组成的法律咨询团队"魔都检青观",为网民提供与疫情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制作复工复产问答合集在知乎、B站、微信公众号和正义网等平台推送,阅读量目前已经超过了20万。

  2、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为防疫企业建言献策。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有知识产权检察的办案团队成员包括浦东新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吴菊萍,吴检察官依托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相关企业在研发疫情防控产品时提供了法律专业支持,建议企业在研发和推广相应产品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加大对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3、通过"云课堂"等形式,向企业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借助G60科创走廊"云平台"搭建了空中讲堂,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进行线上授课,引导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同时,针对目前企业远程办公情况增加、容易引发泄密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出了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点,并且向企业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建议。奉贤区检察院针对部分企业采用"共享员工"这一种新型劳动合作模式,帮助企业厘清"共享员工"劳动合作法律关系,协助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4、延伸办案职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难题。如青浦区检察院去年底对一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跟踪了解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的时候,了解到该企业因跨省物流阻塞无法正常复工,并因此不能为某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提供急需物资。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协调物流公司、居委会等制定方案,最终促成该企业顺利复工。

  文汇报:请问疫情期间,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面有些什么举措?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些案例?

  张斌:疫情期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制度”。今年2月以来,上海市高院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26项举措),梳理形成《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已发布47个问答)、《疫情防控期间涉执行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及时下发《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对外发布《上海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情况通报暨典型案件》(刑事3件、民商事4件、执行类3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重服务”。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服务,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上海市高院网站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听证、网上多元调解,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推动矛盾纠纷高效解决。截至3月31日,共网上立案30919件,在线开庭、调解8083件。受理网上缴费、联系法官、查询个案、递交材料等各类诉讼服务166545件次。

  三是“严打击”。全市法院依法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截至3月31日,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8件,审结15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经营、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狩猎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如,颜某假借销售防疫物品诈骗他人钱财,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四是“促化解”。积极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对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考量,妥善处理。截至3月31日,共受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88件,审结12件,主要涉及房屋租赁、买卖、服务等合同类纠纷。期间,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案件调撤率达75%。

  新闻晨报:请问,集中隔离点里面到底是什么样子?配置了什么设施?能否介绍一下集中隔离点的具体标准?

  朱仁义:根据国家关于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要求和新冠肺炎传播控制基本要点,有以下6点基本要求。

  1、与居民小区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水源取水点。

  2、应有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

  3、因集中隔离场所不能使用中央空调,需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4、隔离观察点要设置清洁和污染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不得交叉,以防交叉污染。

  5、隔离观察人员排泄物和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

  6、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设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垃圾箱(桶)必须有盖。

  新民晚报:为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举措,怎么做到刚柔并济,在依法行政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之间实现平衡?

  刘平:市司法局作为承担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的部门,及时出台了有关指导意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现阶段,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刚柔相济,通俗一点说,做到刚的更刚、柔的更柔,特别要求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继续加大疫情防控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造谣传谣、非法募捐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要注意执法的适当性,避免过度执法。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最小利益侵害原则,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尽可能最小程度地减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侵害。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等防控措施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要严格依法依规。要加强指引,对具备复工复产复市条件、已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限制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防止行政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在复工复产复市领域要加大柔性执法力度。除危害疫情防控等需要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外,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本市已经出台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正在与生态环境部门研究推出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准确实施清单,在困难时期为企业提供更为包容的营商环境。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中,要加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并积极为企业申请增产、转产、开展科研攻关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简化流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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