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海通报新冠肺炎防控情况

2020-02-23

郑锦:一、病例情况:2020年2月23日0—12时,上海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20例;新增治愈出院22例(其中2例曾为重症患者,经多学科专家团队积极救治后治愈);无新增确诊病例。

  截至2月23日12时,上海市已累计排除疑似病例2137例,发现确诊病例335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73例,女性162例;年龄最大88岁,最小7月龄;144例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33例有湖北以外地区居住或旅行史,158例有相关病例接触史;外地来沪人员111例,本市常住人口224例。

  目前,70例病情平稳,9例病情危重,4例重症,249例治愈出院,3例死亡。尚有93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大家都很关心病人出院后的情况,我在这里介绍一下:

  定点医院对所有出院患者,在出院前一天与家属联系落实出院事宜。

  市防控新冠疫情相关工作部门会提前将计划出院的病人信息告知病人居住地所在区,并由各相关街镇、社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

  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力功能低下,有感染其他病原体风险,建议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医务人员会上门进行健康随访。在出院2个星期后,到定点医院进行随访、复诊。

  本市出院患者随访,目前无异常。

  二、医疗救治情况:继续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救治。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制定“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十项举措”,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降低感染发生风险,保障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安全。组织市级专家组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救治效果评价分析,总结诊疗经验,为后续确诊病例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三、防控措施:上海出台《关于改善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关爱医务人员,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经信委对接企业在线复工复产登记系统。在完善和优化“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系统”基础上,新增企业在线复工备案、查询、统计等功能,便于政府部门精准指导企业加强复工复产管理,也为企业复工后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查询物流信息等提供便利。

  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精神卫生中心和康复医院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体温测量、发热预检分诊、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等。

  市民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研究疫情募捐款物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疫情募捐款物使用管理,健全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管理机制。拟定《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手册》,为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开展防疫志愿服务以及广大志愿者参与防疫工作提供指导。

  市文化旅游局发布本市A级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华东民航局汇编《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品运输速查手册》,更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航空运输安全。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危险品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品知识培训、监督检查等五方面要求各监管局、航空公司、机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危险品运输工作。

  春天来了,复工复产、社会生活也逐步回归正常,但是我们绝不能盲目乐观。防控不可松懈,聚会聚餐不可有,口罩更不可以轻易摘除,一旦疫情在防控松懈中扩大,我们将面临更大的损失。我们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时刻严防疫情的“倒春寒”!

  明天是星期一,大家要开始新的一周工作和生活,希望每一个市民用心地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更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曹俊山: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医保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的“医保12条”措施。

  本市“医保12条”,在服务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的采购供应保障;按照本市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出便民措施,减少跑动次数。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进一步做好日常医疗保障,本市医保部门再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疫情期间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本市医保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运行实际,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保障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更合理、更及时、更便利的医疗服务。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适应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的需求,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以及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审核流程;支持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中心的转化项目优先纳入医保,促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尽快投入临床应用,造福广大患者。

  四是稳妥实施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已经在本市顺利实施,我们将继续做好新纳入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在医药采购“阳光平台”的及时挂网,保证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患者能及时用到所需药品。

  五是持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医保部门将做好本市“4+7”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试点到期品种的续签。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本市落地实施,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是激励家庭医生做好居民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基层一线,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指导家庭医生做好签约服务,及时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经费,激励引导家庭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七是完善“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在疫情期间已经实行慢性病长处方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延续社区“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鼓励慢性病患者就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既方便患者配到长期服用的治疗用药,也降低患者的个人负担。

  八是加快推进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完成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的优化整合,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本市医保部门还将推出更多的“不见面”办理事项,能够网上办的尽量网上办,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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