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海通报新冠肺炎防控情况

2020-02-04

\n   尹欣(市政府新闻办):首先我发布一则《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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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针对近期人员返程高峰和本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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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各项防控措施,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加强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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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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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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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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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单位环境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本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和体温检测工作,督促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鼓励各单位创造条件,提倡不集中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网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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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六、各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好辖区内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的排查与隔离观察,做好对接受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加强社区防病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外来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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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郑锦:一是病例情况。2020年2月4日0—12时,上海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例;新增治愈出院2例;新增确诊病例11例,其中1例重症。新增确诊病例中,2例为外地来沪人员,9例为本市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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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截至2月4日12时,上海市已累计排除疑似病例527例,发现确诊病例219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12例,女性107例;年龄最大88岁,最小7月龄;121例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8例有湖北以外地区居住或旅行史,90例有相关病例接触史;外地来沪人员81例,本市常住人口13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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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目前,191例病情平稳,8例病情危重,7例重症,12例治愈出院,1例死亡。尚有229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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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大家对昨天确诊的7月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情况十分关注,在这里,我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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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该女婴的外公、外婆于1月20日从武汉来沪,1月21日和24日家庭聚餐,1月2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2人主动健康申报后即进行核实,1月26日将2人纳入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管理。当时,女婴与外公、外婆和父母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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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月2日其爷爷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女婴及其父亲、母亲、奶奶、外公、外婆等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当天下午多人出现发热症状,立即转至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经诊断,女婴及其母亲、外公为确诊病例;其父亲、奶奶、外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继续落实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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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目前,女婴及其母亲、外公都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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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这个病例的流行病史调查十分清晰,再次提醒大家: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一定要及时主动申报;居家隔离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要减少外出,不要举行家庭聚餐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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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是医疗救治情况。继续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急救转运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依托本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诊疗方案线上培训。继续组织多家市级医院的重症医学、呼吸和院内感染专家进驻公卫中心,加强临床救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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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是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委派出督导小组,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督导检查。卫生监督机构继续检查医疗机构、候车室、大型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住宿场所。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通过12320接听心理咨询电话,从今天中午开始,市民也可登录“上海健康云”APP进入“上海新型肺炎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相关心理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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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市交通委严格落实通过航空、铁路等途径入沪乘客信息登记工作,推进市内公共交通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市商务委对接山东省有关部门,落实蔬菜的增量供沪。方便食品、米面粮油、蔬菜、饮用水等商品总体充足。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防疫指导规范。市农委要求各区农委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饲料产品的有序生产和流通,保障生猪、家禽、牛奶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稳供给、不断档。华东民航局确保对所有进出港旅客开展体温检测,统一填报旅客信息登记卡。申通地铁分步实施轨道交通乘客体温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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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曹俊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努力做到三个“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全力保障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全力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免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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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通过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都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已纳入本市医保支付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取消医保支付范围限制;临时新增纳入的,全额纳入支付范围,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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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全力保障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其集中精力做好救治工作,对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市医保中心对本市卫健委公布的设置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预付部分资金供其周转使用。同时,为保证本市主要医院的救治资金充足,本周内将向本市400余家主要医院预付2月份的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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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全力保障医保经办服务安全运行,推出便民措施,减少人员跑动。市医保经办部门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推出便民措施,减少人员流动性。一是延长大病登记有效期。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续期半年。二是鼓励本市参保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三是延长医保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四是离沪参保人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等渠道办理,也可通过拨打上海医保经办电话核实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人员,可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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