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海通报新冠肺炎防控情况

2020-02-07

\n   郑锦:一、病例情况:2020年2月7日0—12时,上海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23例,新增治愈出院5例;新增确诊病例8例,其中1例为外地来沪人员,7例为本市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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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截至2月7日12时,上海市已累计排除疑似病例796例,发现确诊病例277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46例,女性131例;年龄最大88岁,最小7月龄;136例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21例有湖北以外地区居住或旅行史,118例有相关病例接触史,2例正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外地来沪人员93例,本市常住人口184例。目前,228例病情平稳,8例病情危重,10例重症,30例治愈出院,1例死亡。尚有211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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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昨天,2月6日0—24时,上海新增确诊病例15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2月6日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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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黄浦区:陕西南路地铁站。长宁区:虹桥街道虹桥路1024弄。徐汇区:枫林路街道东安二村、安吉斯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普陀区:连亮路111弄。杨浦区:定海路街道宁武路218弄。浦东新区:阳光花城、民乐城兰丽苑、新高苑、锦江之星风尚酒店(机场镇店);芳草路欧麦克KTV、金京路地铁站。嘉定区:江桥镇金园一路1118弄、首创旭辉城。宝山区:海尚菊苑、采菊苑。奉贤区:南行贤苑。松江区:新桥镇华兴二村、沃天百联生活超市(新桥店)。闵行区:虹桥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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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前段时间对已查明的密接者已全部隔离医学观察,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都已告知当地,并且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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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下面我对前一阶段确诊病例的情况回顾:截至2月6日24时,上海共发现确诊病例269例,报告聚集性疫情45起,其中家庭、亲属聚集38起,单位同事3起,混合(家庭、亲属和单位同事都有)3起,旅友(同一航班)1起。所有确诊病例都集中收治在定点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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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所有与确诊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都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了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观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开展每天2次的医学观察,测量体温和询问症状;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中有异常情况,由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确诊后转送至定点医院收治。确诊病例的居住点,由区疾控中心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消毒;病例所居住的小区由所在区的街镇落实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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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在疫情流行期间,希望市民朋友减少外出,不举行家庭聚会聚餐,不去人群聚集、环境密闭的公共场所。同时,也希望在沪的市民朋友,能劝阻外地的亲戚朋友,在目前阶段不来沪。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市民如发现相关情况,可及时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上海卫生热线1232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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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下面,我介绍一起奉贤区家庭聚集性疫情:本起家庭聚集性疫情涉及本市5例病例。1月27日,奉贤区社区人员上门排查中发现,该社区中一户人家中共有4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经调查,其家中儿子有武汉相关流行病学史,曾于1月13日至17日在武汉出差,并于1月19日出现乏力等症状。儿子、儿媳、孙女一家三口还曾于1月24日至27日在杭州探亲。此后,该家庭中的父亲、母亲、儿子、儿媳、妹妹被确诊。孙女以及杭州的亲属共7人作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正在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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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目前,本市发生的45起聚集性疫情中,家庭聚集性疫情有38起,占84%。提示大家:1、曾前往重点地区的返沪人员应关注自身健康,自觉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避免与他人进行接触;市民朋友如有重点地区来沪的亲友,应第一时间劝导其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家中安排独立房间,家庭内其他人员做好防护,避免近距离接触,家庭内做好消毒;如无法做到在独立空间开展居家医学观察的,要主动联系社区居委安排集中医学观察。3、疫情防控期间,不要组织和参加亲友之间的聚会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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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医疗救治情况:继续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急救转运等工作。已部署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医疗救治,重视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坚持治疗优先,及时统筹医疗资源,组织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充实发热门诊,及时安排专家会诊、巡诊,给予积极诊疗。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五版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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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丁伟: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自2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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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我就该决定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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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作出此项决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发生后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社会治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委、市政府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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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在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本决定,目的在于贯彻“依法防控”的要求,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与此同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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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决定的法律定位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的决定是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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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决定按照市委的要求,针对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规范三个环节,一是针对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道口筛查,把好“防输入”的进口关;二是加强“社区管控”,明确疫情防控应当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明确社区属地责任,落实“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联防联控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积极提高科学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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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决定的核心制度。决定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项管理措施的“管用有效”,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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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决定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控工作中相关单位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帮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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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决定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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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希望各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这一决定,为决定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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