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相关方案

2018-05-09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5月9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2018年本市减轻企业负担措施有关情况。市发改委副主任章雄、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市编办副主任金跃明、市税务局总审计师李明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一、总体考虑

  2017年,本市根据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出台六方面15项政策举措,全年新增减负超过53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措施合计减负超过1530亿元。

  2018年,本市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以来国家有关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破”、“立”、“降”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关键环节,瞄准打造行政审批最少、收费最少、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政府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乘”。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新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简政减税减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总体要求,系统设计和统筹推进新一轮降本减负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坚持问需问计于企,找准企业难点痛点堵点,从税、费、政府性基金、社保缴费等政府收入构成入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实施减负政策组合拳。三是制度创新优化环境。立足于建设“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把握重要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率先探索的机遇,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创造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降成本总体要求,实施9方面18项政策举措,预计新增减负500亿元左右,另清退保证金约142亿元。

  (一)降低税收负担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调整增值税税率。自今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此外,落实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包括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

  (二)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水平

  4、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贯彻国家要求,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从本市社平工资的3倍降至2倍。

  (三)降低收费负担

  5、落实国家清费举措。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费改税政策要求,停征原排污费中的VOCs收费项目;二是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6、降低4项地方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解决电力接入最后1公里问题,研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优惠方案。二是推进内外资企业政策统一,停止对租赁房屋、场地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三是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30%。四是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项目,总体降标30%左右。

  7、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完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推进单位餐厨垃圾差异化收费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二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法律法规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加大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

  (四)降低人工成本

  8、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贯彻国家要求,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期限为1年,下调后本市平均费率为0.22%左右。

  9、优化失业保险政策。贯彻国家要求:一是将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10、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自2018年度起,对企业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

  (五)降低物流成本

  11、降低港口物流成本。调降外贸本港集装箱收费标准,降低港口物流成本。

  12、降低车辆通行成本。一是延续本市现有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推进货运车辆安装ETC,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二是落实国家要求,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六)降低能源成本

  1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部署,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压、余热、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二是通过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三是落实国家降低电网环节增值税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扩大跨省区电能交易规模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14、降低用气价格。一是降低城市燃气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降低洋山港LNG管输价格,加强管输价格管理。三是改革上海化工区天然气供应模式和价格机制,改善营商环境。

  (七)降低融资及资金周转成本

  15、完善融资担保政策。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继续推动政府设立的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16、清退住宅物业保修金。贯彻国家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住宅物业保修金,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清退。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150项左右;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产业项目审批流程,规划工业区块内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压缩1/3,重大制造业项目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压缩1/2。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联合检查,实施分类监管,选择相关行业、领域、市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是深化网上办事工作,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企业市场准入“一网通办”;建设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数据实时交互共享利用、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材料齐全3天可领照、5天可营业;实施智能化审批、智能化监管、智能化服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九)探索区域试点

  18、鼓励区域开展降成本试点。选择部分区和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开展部分领域降成本试点,探索降低能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新路径,先行先试,为全市面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累经验做法。

  三、实施保障

  为统筹实施上述政策,本市将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本市降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统筹、整体设计和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按规定程序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二是财政保障机制。实施上述减负措施后,有关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审核后通过预算予以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考核评估机制。将减轻企业负担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区两级政府督办范围,市有关部门及各区、试点区域在每季度末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考核检查。减免、缓征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由市主管部门根据政策后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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