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第二场)

2017-04-27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27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介绍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秦丽萍,市经济信息化委副巡视员史文军,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希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通过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投资便利化,中国逐步成为全球跨国投资主要目的地之一。但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各国纷纷出台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一些传统上以对外投资为主的发达国家积极鼓励制造业回流,加上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优势的减弱,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下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要改善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转变管理模式,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在这一背景之下,国务院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即"国发5号文"),强调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把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与中央刚刚批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结合起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三大部分,共33条。《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天正式对外发布。

  一、坚持扩大开放,全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一直以来,上海致力于在扩大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特别是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优势,上海利用外资不断取得新突破,2016年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分别达到510亿美元和185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项目已经超过8万个,合同外资约4000亿美元,实到外资超过2000亿美元。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GDP、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额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在《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提高开放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

   二、坚持优化环境,努力营造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上海吸引外商投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上海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的关键。上海始终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为进一步吸引外资的落脚点,依托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对接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先行先试制度,得到了全球投资者的好评。在国务院刚刚批复的全面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中,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中心目标,各项改革举措都要向这个中心目标靠拢,因此,《若干意见》作为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举措,着眼于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紧紧围绕营造更加开放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环境、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更加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的要求,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如,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强调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外资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强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政府采购中,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在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方面,提出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货物贸易监管方式,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在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创新创业和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便利外籍人士来沪工作、申办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外籍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等。

  三、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合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注重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改善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是上海成功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保障。从改革开放之初上海成立外资委统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开始,无论是市、区还是开发区,都以利用好外资、服务好外企为己任,逐步形成了市区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外资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构建有序、统一的招商引资体系和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形成全市合力入手,强调市区联动、委办联手,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若干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各类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支持产业项目用地,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完善市区两级投资促进工作体系,通过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实施重点领域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支持各区和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举措,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市区两级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机制,通过落实"问题清单"、"重点企业首问联络员"制度、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等举措,不断加大支持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力度。

   《若干意见》出台,既是国发5号文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势下上海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导性文件。《若干意见》33条表明了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加开放的姿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努力做到投资环境更优、市场准入更公、政府服务更好、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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