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能修剪的不抽稀 能抽稀的不迁移

2023-02-01

  小区车位设置不合理、空间不足,怎样才能合法合规地调整?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的小区树木如何调整,才是合理合法的?针对许多上海市民关注的小区绿化调整问题,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昨天宣布,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居住区绿化的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兼顾树木品种优化。树木能修剪的,不抽稀;能抽稀的,不迁移;能迁移的,不砍伐。

  居住区内树木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采光、通风,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申请迁移树木。如果居住区内树木符合上述迁移条件,却没有迁移价值的,又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申请砍伐。如果居住区内树木的生长已经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采光、通风、居住安全,但又达不到申请迁移或砍伐的条件,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请求修剪,由绿化养护单位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

  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常规修剪不能解决树木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居住区绿地调整方面,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申请调整。办法强调,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调整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规定。

  部分老旧小区内部空间有限,停车难问题往往要靠“挪绿”“减绿”来解决。对此,办法疏堵结合,允许居住区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绿地内部布局,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等来平衡居住区的绿化总量。

  但办法同时明确,实际操作时,这些用来平衡居住区绿化总量的立体绿化面积要“打折”,只有其面积的35%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这些要求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一些居住区粗暴减少地面绿化来建车位、事后“补绿”敷衍了事甚至拖延不补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区铺设的植草砖不能替代地面绿化。办法明确,面积可部分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的三类绿化中,植草砖并不在列。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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