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海市“中华文化国际传播”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外宣办”)负责上海市“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面向全社会接受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金监管。
现将2025年度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重点挖掘优秀“出海”作品与活动,并关注支持优秀“引进来”项目,注重面向海外主流社会、主流人群,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扩大上海城市国际影响力。
评审工作立足发挥项目牵引作用,坚持以国际传播实际效果为标准,以精准传播、有效触达、创新表现为原则,增强文化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推进中国故事和上海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
二、支持方向
聚焦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重点鼓励与支持中华文化优秀作品国际推广、重点鼓励与支持在海外开展国际人文交流;鼓励与支持通过新渠道、新方式、新表达“出海”的优秀作品与活动;鼓励与支持通过互联网国际传播平台,进一步展现中国机遇、上海活力。
(一)践行全球文明倡议
发挥上海作为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优势,从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切入,用国际语言演绎和展现当代优秀中华文化,根据不同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受众审美习惯开展精准传播,立足全球视角开展中外人文对话互鉴,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新当代中华文化的国际叙述和表达。
(二)上海形象世界推广
立足上海城市精神与城市品格,紧扣“五个中心”建设、高水平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中心任务,结合各自领域发展成果和资源优势,着力推动上海与世界交流互鉴合作,增强上海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推进上海城市形象品牌建设,积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上海城市形象和上海文化品牌。
(三)全球叙事能力建设
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达,助力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文化海外推广渠道,打造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平台与品牌标识;用好上海文化资源、紧扣国际关切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积极主动展现其蕴含的精神力量和价值认同。
(四)推动中外民心相通
鼓励全社会参与,加强网络新生代与新媒体赋能作用,吸引外国“Z世代”群体,外国政商界人士、媒体人士、智库专家、旅游达人、海外大V、网络名人、海外华人华侨等,中外共创民心相通好作品好项目,共同助力中国故事、上海形象走进海外主流社会主流人群。
三、支持类别
以探索打造进入海外主流文化领域、文化市场的上海路径为目标,着力找寻中外文化“最大公约数”,创新国际传播推动中外共情共鸣。
(一)网络文娱
支持反映中华优秀文化IP的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游戏等赴海外推广、“破圈”传播,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竞平台或电竞赛事相关活动的国际传播。
(二)出版影视
支持展示优秀中华文化的出版物、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等项目的对外翻译推介和海外重点渠道发行、参展、播映等。
(三)舞台艺术
支持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赴海外进行商业演出或重要交流演出,创新开展国际传播。
(四)美术文博
支持中国画、漫画、书法、篆刻等美术作品,面向海外创新传播,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美术或文博展览开展国际传播。
(五)学术交流
支持以学术交流、思想对话等方式开展的各类智库(含民间智库)国际交流项目。
(六)文化活动
支持以体验、传播、推介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各类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如本市企业、机构等涉外文化推广活动、国际人文交流活动、优秀中华文化或上海城市形象主题推广活动等。
(七)其它
其它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项目。
四、申报事项
(一)支持项目
本年度“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达到扶持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已完成项目需提供传播效果第三方评估报告。
本年度“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达到扶持要求、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需明确已完成部分的国际传播效果、未完成部分的推进计划和结项时间。
目前尚处于筹备、策划、创意阶段的项目暂不予受理。
“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主要支持渠道合作、海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海外主流媒体、主流社交媒体,海外市场推广等)。
(二)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分成四类:一、文化交流类评审标准主要为触达受众数量、媒体报道情况(含大众媒体、专业领域媒体等),以及海外社交媒体传播情况等;二、渠道建设类评审标准主要为覆盖人群、重点展示区域范围、海外合作方相关情况等;三、互联网国际传播评审标准主要为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四、对外文化贸易评审标准主要为成交数量、销售收入等。
(三)支持额度
根据今年度评审结果确定具体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国际传播支持额度一次性不超过100万。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方须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设有办公机构,能够独立从事对外文化交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级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二、项目申请方在申请、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三、项目申请方曾获得过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但所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
五、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申报
登陆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shio.gov.cn),下载《2025年度上海市“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填妥后发送word文本、相关附件(如有)至指定电子邮箱:shiye@shio.gov.cn。
《申请表》须打印一式三份,“申报意见”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后盖章。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至市委外宣办(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707室,电话:23113355/23119797,邮编:200003)。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8日(周日)-11月24日(周一)
(二)评审
市委外宣办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拨付
在审核通过后,市委外宣办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规定拨付。
六、评估监督
市委外宣办对入选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实施方须积极配合市委外宣办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视情开展专项审计。
实施方应对相关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委外宣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有关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委外宣办保留变更、中止、收回相关资金的权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23113355、23119797
咨询时间:2025年9月28日(周日)-11月24日(周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附则
市委外宣办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项目申报事宜,项目单位请自主申报项目。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或其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予以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委外宣办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2025年9月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