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19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19年6月30日,由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15家,分别是: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新闻报社、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报社、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青年报社、上海法治报社、劳动报社。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14家、传播平台服务5家。包括:互联网站14个,应用程序15个,论坛2个,微博客1个,网络直播1个,公众账号75个,其他3个,共计111个服务项。
另,上海属地内的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准许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传播平台服务。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准许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一、服务类别
序号 |
单位名单 |
许可证编号 |
服务类别 |
1 |
解放日报社 |
31120170001 |
采编发布服务 |
2 |
文汇报社 |
31120170002 |
采编发布服务 |
3 |
新民晚报社 |
31120170003 |
采编发布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
4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31120170004 |
采编发布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
5 |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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