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2022-05-31

  1、上海电视台:我想请问吴主任,刚才您谈到《办法》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特别是上海有些小区是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对于这种小区,这些责任如何落实?

  另外想请问俞烈副局长,刚才您提到有些公共楼道中有电动车充电,目前面对这样问题进行怎样处罚,还是按照1-3万、3-10万的标准?

  吴偕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这次《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当中关于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当中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十三条专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从九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包括: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等。这次《办法》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建立消防档案,刚才俞局长介绍当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至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已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参与消防档案移交。

  这次《办法》特别重视对有些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作出相关规定。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而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办法》当中专门明确,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践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且业主委员会也尚未组建,对于这样的住宅小区,《办法》明确规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

  除此之外,《办法》还专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的监督。

  我们希望通过上述制度设计,达到“责任明晰不推委,监督到位无盲区”的效果,确保《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可以得到落实。谢谢!

  俞烈(市公安局副局长):谢谢您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是比较多见的一种现象,公安机关以及属地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要一起联手,形成管理合力,要督促居民群众自动地予以纠正,对电动车违规充电情况,要依法治理。上海市公安局去年12月6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对构成危害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罚。

  另外,我们欢迎市民群众向我们的消防热线96119进行举报,大家共同发现、共同消除这样的隐患,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邻里守望消防安全的氛围,谢谢。

  2、新民晚报:想请问顾局长,之前提到本次目前还有不少老旧住宅,因为公用消防设施硬件比较差,而且维修资金不足,新的管理办法对薄弱环节有什么办法。还有刚才提到有九项禁止性行为,可以帮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吗?

  顾金龙(市消防局副局长):刚才提的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于老旧小区由于公共消防设施比较差,办法当中明确由区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必要资金,为二级旧里房屋或者是建成时间较长的售后公房、直管公房等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老旧住宅,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且鼓励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共用部位,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和局部应用喷水系统。

  从2011年以来,市政府每年都为老旧建筑开展实事工程,为400多个老旧小区进行消防设施增配和改造,为1200幢15年以上房龄高层住宅楼增配消防设施,为1000个社区消防工作站配备手抬消防泵等基础消防装备。通过这几年的政府实事项目,市区两级都非常重视,为我们提升老旧小区防火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关于九项禁止性行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的。

  第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是占用防火间距。

  第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第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是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第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八,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

  第九,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这几年来,对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包括城管综合执法、房管、住建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这次在办法当中给予明确,为我们更好的贯彻实施这个办法打下了基础。谢谢。

  3、澎湃新闻:对群租行为可能引起消防安全问题,本次立法有没有涉及到?

  俞烈:实际上群租是一种非法的租赁行为,目前上海群租现象经过几年的治理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我们在治理群租问题时主要是针对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当然也有一些治安问题和环境问题。2011年,市政府专门有一个房屋管理办法,专门对这类群租现象进行了明确。

  这次新办法也是对租赁当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群租中从消防安全角度来说存在很多的隐患,比如,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还有一些不规范使用燃气用具,不规范用火。针对这些问题在新办法第34条中予以了明确。

  第34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义务,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这是出租人的义务。

  关于承租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要配合出租人进行检查和维护。

  这是他们不同的法律义务,另外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现租赁房屋当中存在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需要对方消除的要及时地通知对方进行消除。

  4、中央广播电台:关于高层建筑灭火的问题,我们了解到中国超高层建筑数量是世界第一位,想请问一下上海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特别对于那些房龄较长的高层建筑灭火,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顾金龙:根据初步统计,本市高层建筑有3.1万余幢,其中超高层建筑600余幢。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是消防的一个难点和重点问题,当然也是全世界的难点和重点。你刚才说的老旧高层建筑,除了政府实事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外,我们也做了大量其他工作。从现状来看,国家标准出台前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在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方面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但是这几年以来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对高层建筑进行摸底和检查,第二是通过增加一些消防设施完善它的硬件设防能力,第三是增设消防安全标识。还有就是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宣传教育,尤其我们现在通过建立微信群、邻里守望等方式让整个高层建筑里面的住户增强火灾逃生能力,特别是通过建立楼组长制、门栋长制,做到消防安全信息不定期提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根据现在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在高层建筑内组建志愿消防队,或者叫做微型消防站,起到“灭早、灭小”的作用,目前已推动通过全市超高层建筑建成微型消防站450家,专兼职队员近6000人,通过提高硬件和软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设防标准。

  至于灭火救援方面,公安消防部门多年以来一直把它作为重点攻坚任务,上海率先在全国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调研熟悉8300余家次,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作战信息卡1.2万余份。同时,针对性地配置更新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举高消防车等作战车辆,以及各类重轻型高层电动上升器、高层供水器材、无人机等特种装备器材。今年,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正在组建国家级高层建筑火灾专业处置队伍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通过智能化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和装备的有效结合,做到在高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处置。谢谢!

  5、上海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外语中心:请顾局介绍一下关于亡人火灾总数将近三分之一的电器故障,有一些超龄房屋电器老化的现象,针对上海这一些现象有什么具体的整治方法,在我们的新办法里面有没有明确规定?

  顾金龙: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比例确实很高,从全国统计数字看要接近40%,电气火灾防范这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第一、区级实事项目就把电气线路改造作为重点推进工作。比如虹口区,十年之前,区政府投入一千万元为老旧建筑的老化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第二、随着科技发展,目前一些新的电气防控技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进行提前预警和主动切断,我们有的区已经开始投入,比如说杨浦区、黄浦区,宝山区、虹口区等都在推进此项工作。第三、《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电动汽车和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这是吸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发在发生率比较高的现象制定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今年国家安委办部署开展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我也借这个机会,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广大市民加强自身安全用电,谢谢。

  俞烈:刚才央广记者提出的问题,金龙副局长做了很好的解答,我再补充一下。上海高层确实是比较多的,最近我们在做几个标准,一个是公共建筑高层的防火标准,还有是针对居民小区的,特别是你刚才问题当中提到的老旧小区的高层建筑,它们的消防安全我们也在做标准。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有进一步采访的需求,可以和这几家单位联系,也可以和我们市政府新闻办联系。稍后《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全文登载,欢迎查阅。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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